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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填报表格

来源: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8-07-11 【字体:

证明清理意见申报表(企业类/个人类)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杨敏                   电话:0793-8442284                   2018年7月10日

序号

证明名称

所涉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清理意见

备注

1

资信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申请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资信证明;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委托相关会计事务所出具证明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2

粮食仓储设施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申请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四)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自己出示相关仓储证明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3

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证明材料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四)…;(五)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自己出具将相关仪器购买或者使用证明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4

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见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四)(五);(六)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自己出具人员的有效证件即可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四)(五)(六);(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自己出具复印件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6

已从事粮食收购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从事粮油加工的)上一年度粮油加工年报表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九)从事粮油加工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油加工年报表

上饶县粮食局

申请人自备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保留











合计:部门(含下属单位)现有证明6项,拟取消废止0项,取消代替0 项,保留6项。

填表说明:

1、“证明名称”:按照本单位要求外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明名称填写。

2、“所涉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和部门权力清单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标准名称。

3、“设定依据”:填写开具证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具体到条款和内容。

4、“实施主体”:填写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5、“证明开具单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实施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填写政府部门全称。有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6、“清理意见”:填写具体方式。

7、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此表统一填写报送,不再单独报送


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7月10日

责任机构(科室)

办公室

责任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责任领导

严琳羚

办公室主任

0793-8442284

联络员

杨  敏

干部

0793-844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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